2022年12月22日,财务部宣布了修订后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危害的识别和评估》、《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预计和相关披露的审计》等两项审计准则,并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事情的基本要求》等23项准则进行了一致性修订。
本准则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危害的识别和评估》
本准则主要针对危害评估的程序、流程和要领作出规范。本次修订在坚持危害导向审计的基础上,完善了对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要求,增补了与信息技术相关的划定和指引,明确了划分评估固有危害和控制危害的要求,提出了在危害评估流程的最终阶段进行总体评价的要求,针对在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危害的历程中如何坚持职业怀疑作出了进一步划定并提供了指引等。
二、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预计和相关披露的审计》
本准则针对如何在审计中识别、评估、应对与会计预计相关的重大错报危害作出规范。本次修订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危害的识别和评估》的基础上,完善了与会计预计和相关披露有关的危害评估程序的要求,明确了与控制测试有关的要求,针对如何应对相关重大错报危害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并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增加了实施审计程序之后的总体评价有关要求,强调了坚持职业怀疑的要求,新增了与治理层、治理层或者其他相关机构或人员相同的要求等。
三、关于一致性修订
审计准则体系中各项准则之间联系紧密,上述两项准则的修订也会影响其他相关准则中的相应表述。为了坚持准则体系的内在一致性,中注协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事情的基本要求》等23项准则进行了一致性修订。
本次修订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增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生长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中“连续提升审计质量”和“完善审计准则体系”的要求,规范和指导注册会计师开展实务事情,坚持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连续动态趋同。